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来新规:强化风险管控,重塑业务生态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为存量业务设置3年整改过渡期。新规要求银行强化风险管理体系,明确7类基础服务,并新增非标准化资产托管要求。同时列明8项禁止性职责和禁止性行为,旨在重塑托管业务生态。
实施多年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规则迎来系统性升级。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并为存量业务设置3年整改过渡期,这一举措进一步完善了行业基础性监管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针对托管相关业务,依照穿透原则精准识别、评估风险,同时明确要求银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托管业务独立性、做好数据保护、加强托管产品及合作机构的尽职调查与管理,将助力商业银行提升托管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提高业务透明度,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控。
明确7类基础服务
具体来看,针对托管业务的具体服务开展,《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依据法规与托管合同,提供账户开立、财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信息披露、投资监督7类基础服务,提供各项服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要求托管业务开展应当签署托管合同,并确保相关约定合规清晰、风险揭示充分,相关各方职责和权利义务明确。
此外,《办法》也新增了对非标准化资产托管的要求,明确规定托管产品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非标准化资产时,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充分评估后开展托管业务。评估的内容包括产品管理人的资本实力、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市场影响力等方面,产品的交易结构、投资标的、退出方式、估值方法策略等方面。
重塑托管业务生态
为有效解决因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情况,《办法》列明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8项禁止性职责和禁止性行为。
在薛洪言看来,禁止性条款将深刻重塑托管生态。对银行而言,必须彻底剥离隐性担保等违规操作,厘清与管理人的责任边界,迫使资源聚焦于资产保管、资金清算等核心服务。对行业而言,此举杜绝了“伪托管”和监管套利,推动竞争从“拼兜底”转向“拼服务”,并倒逼资产管理机构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对投资者而言,这打破了“托管即兜底”的错觉,有助于树立风险自担意识,推动市场走向成熟理性。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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