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旨在规范企业破产环节的税费征管工作,优化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旨在规范企业破产环节的税费征管工作,优化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

该公告对企业破产中的税费债权进行了精准分类,明确了税款、社保费单独申报等规定,解决了税费债权性质不清晰的问题。同时,该公告还明确了破产企业处置财产产生的税费属于破产费用,继续营业产生的税费属于共益债务,解决了“新生税费执行分歧”的资金困境。此外,公告还为破产企业和管理人提供了资产处置、涉税信息查询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便利了资产处置和税务注销。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该公告从解决申报、协作、实操中的具体问题入手,对长期存在的制度模糊地带予以明确,为市场活力释放提供了保障。

该公告还强调了税务机关依法解除破产企业财产保全措施、中止强制执行措施的重要性,既保障了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又解决了“多头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