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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该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基本原则、职责、管理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张佳琳)12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托管是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金融产品及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独立审慎、风险隔离原则,保障托管财产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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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内部管理提出要求:一是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与其托管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具备健全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将托管业务授权纳入统一授权管理,并建立岗位制衡与流程约束机制。二是强化托管业务独立性。要求商业银行将托管业务与其他业务实施有效隔离,包括人员岗位、物理场所、账户资金、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三是强化数据保护。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托管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四是加强托管产品和合作机构的尽职调查和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并实施托管业务客户资质、产品类别、资产类型的准入标准,实行名单制管理。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