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意见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强调广告引证内容应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引用虚构或无法验证的内容。同时,提出了对引证内容的规范性要求,并细化了监管规则。
财联社12月12日讯,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引证广告中含有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内容的,不得利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者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文字等可能使消费者难以辨明的方式进行补充说明,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作出限缩或者不符合常理常识的解释。
广告引证内容涉及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的,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引证广告中使用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或者细分区域“最佳”,或者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第一”等用语进行宣传,但相关行业、领域小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或者相关地域小于省级行政区域,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经营主体及其产品、服务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产生误解的,不属于《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豁免情形。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制度,针对当前广告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利用在广告中引用第三方报告,批量制造细分领域“行业第一”、加剧行业“内卷”,以及利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方式,对“内卷式”竞争“推波助澜”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广告引证内容监管工作,引导和帮助广告活动主体提升广告引证内容合规能力。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研提意见,并于2026年1月1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网址 ,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ggsjd@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关于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的意见”。
三、邮寄信函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的意见”字样。
附件:1.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2.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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