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赴港RWA业务遇冷:监管禁令引发市场震荡
AI导读:
内地企业赴港RWA业务已全面遇冷。受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风险提示影响,涉及RWA概念的上市公司股价应声回落。监管此次明确定性的背后是对多重风险的考量。
监管禁令效果立竿见影,RWA(现实世界资产)市场瞬间“入冬”。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详解虚拟货币、RWA代币及相关活动的本质属性,并明确要求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第一财经多方采访发现,内地企业赴港RWA业务已全面遇冷。多位咨询中介透露,近两个月来自内地的业务咨询量骤降九成以上,已接洽的项目多数被要求暂缓推进。涉及RWA概念的上市公司股价亦应声回落,朗新集团(300682.Sz)、协鑫能科(002015.SZ)等概念股较高点腰斩。
七部门发布提示
上述风险提示指出,七家协会的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RWA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RWA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这是RWA首次被官方明确提及并予以定性。
“这是一个极其强烈的信号。”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红林对第一财经表示,在全文表述中,RWA 与稳定币、空气币、挖矿等并列,作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文件也覆盖了涉及RWA的全产业链上下游。文件提到,相关境外虚拟货币、RWA代币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刘红林认为,该风险提示明确将监管范围从单一的项目方,全面扩展至整个生态链上的所有服务商,无论是提供项目策划、技术外包,还是负责市场代理、KOL(关键意见领袖)宣传乃至提供支付接口的机构与个人,均被纳入规制范围。
他强调,文件中使用的 “明知或应知”这一法律术语,意味着责任认定标准发生了关键转变,不再局限于证明主观上的故意,只要客观上存在合理判断的基础,相关方就可能被认定为参与了非法活动,这大大降低了监管的追责门槛。尤为关键的是,直接否定了Web3行业过去常见的 “境外主体+境内团队”操作模式。刘红林表示,这意味着无论法律实体注册地在何处,只要核心运营或服务提供发生在境内,就会被定性为 “在境内提供服务”,从而无法规避监管。
一位从事Web3.0领域业务的律师李典(化名)进一步补充称,服务商明知项目在内地从事RWA业务还选择提供服务,就可能被追责,这对于做基础设施或提供咨询服务的企业将形成一定打击。
监管此次明确定性的背后是对多重风险的考量。风险提示指出,RWA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通证)或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RWA代币化活动。
监管为何亮“红灯”?
在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之前,RWA概念在香港市场已悄然兴起一年。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已有超13家机构试水RWA,底层资产涵盖新能源设备、金融产品乃至农产品。不少内地企业也曾将其视为一种新型融资渠道,试图借此缓解资金压力。
然而热度背后,也存在一定风险。
一方面,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第一财经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在港发行RWA项目的总费用通常不低于250万港元,具体视项目复杂程度而定。部分机构在保荐发行时会收取3%至5%的佣金,但也有机构免收这项费用。除此之外,发行方还需向投资人承诺一定的投资回报率。总体的费用相对较高。
在这一情况下,部分企业入局动机已背离“盘活资产”的初衷,转而演变为借助市场热度进行“市值管理”的工具。
另一方面,目前监管层面还有一定盲区。
香港Web3.0标准化协会、香港理工大学等机构联合发布的《RWA产业发展研究报告·产业篇2025》显示,RWA仍处于监管“重叠”与“空白”并存阶段,监管机构可以在现有证券、商品、信贷等监管体系基础上,依据RWA底层资产属性、收益结构与市场流通程度,明确分类监管逻辑,建立“穿透式+功能导向”的合规路径,打通资产的数据化、资产化和通证化全过程。
KX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伟对第一财经表示,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提升透明度和强化托管机制。如果监管不足或透明度缺失,RWA可能积累系统性风险。对于适合标准化和链上管理的资产,底层资产质量、现金流分配和资产池构成应尽可能上链并保持可追溯,以避免“黑箱化”的信息不对称。同时,链下托管与独立审计不可或缺,以确保代币与真实资产严格对应。
促使监管迅速出手的最直接原因,或是近期借RWA名义进行的诈骗活动呈现出高发态势。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仅仅今年下半年,就有浙江、山西、大连等地监管接连发布风险提示,指出一些不法分子诱导社会公众参与所谓RWA项目投资,暗藏“资金盘”陷阱。
上述风险提示也强调,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有关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π币等)、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
北京社科院副院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范文仲在近期一次会议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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