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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规定,增设多项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放宽提取条件。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包括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支持“既提又贷”、新增购房税款提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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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增设多项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放宽提取条件。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购买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有2套住房的,可提取60%;上述额度均不超过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支持“既提又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账户余额,用于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例如,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后仍可申请贷款,这10万元仍可用于计算可贷额度(最高可贷160万元)。

【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等税款,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申请需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5年内提出。

【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新规将购房还贷提取支持范围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申请购房还贷提取。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月实际还贷额;有2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租房提取额度调整】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深圳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65%阶段性提高至80%。

【租房提取倾斜政策】针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租房,取消原“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承租深圳保障类住房的职工,同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