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光储一体化头部企业阿特斯计划通过调整业务架构应对美国《大而美法案》的合规要求。公司计划将部分核心技术资产注入合资公司以获取市场渠道和政府补贴。

光储一体化头部企业阿特斯(688472.SH)计划调整业务架构,通过与控股股东阿特斯太阳能(CSIQ)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运营美国光伏和储能业务。此次调整后,阿特斯对美国合资工厂的持股比例为24.9%,这一比例满足《大而美法案》中要求低于25%的持股比例。若交易完成,公司可以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且可以享有后续美国业务 24.9%的持续股权收益及回收前期投资。

作为光储高利润市场,美国一直是头部组件企业海外布局的重点区域,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光伏头部企业中,天合光能(688599.SH)与晶澳科技(002459.SZ)已先后出售其美国生产基地,隆基绿能(601012.SH)亦表示正考虑稀释其合资工厂的股权,以此应对美国《通胀削减法案》(IRA)等推动本地制造与产业补贴政策。

截至发稿,晶科能源(688223.SH)方面尚未回应美国工厂是否会有调整计划。此前,晶科能源确认其美国工厂获得了IRA补贴。

一家头部组件企业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美国市场光伏组件的产能并不稀缺,但阿特斯此次交易的标的中,包括了光伏电池片和储能电芯两大核心技术资产。为了获取美国IRA的补贴和市场,光储企业正重新架构其海外业务模式,以此在让渡部分权益与保有长期收益之间取得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对阿特斯而言,此次调整“代价”不小。公告显示,交易方案为阿特斯拟与控股股东CSIQ新设合资公司M、N。其中,公司M将从事美国光伏业务,包括运营阿特斯在美国的光伏电池片和光伏组件工厂;公司N从事美国的储能业务,包括运营阿特斯在美国的磷酸铁锂储能电芯、电池包(Pack)以及直流储能系统等产品的制造工厂。

同时,阿特斯(CSI)拟将在美国以外但供应美国的制造工厂,包括已建成的海外光伏切片工厂THX1、建设中的海外储能工厂SSTH和海外电池工厂GNCM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重组。重组后的合资公司,CSIQ持股占75.1%,阿特斯持股占24.9%,阿特斯获得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及后续美国业务24.9%的持续股权收益,75.1%股权对应的交易金额约为3.52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这种设计,阿特斯虽不再是控股股东,但能以小股东身份持续分享美国市场的利润分成。不过,转让美国大部分业务,对上市公司层面影响较大。阿特斯此前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美国出货量占公司总出货量的20%-25%,美国市场利润较高,预计美国业务对公司净利润的贡献高于这一占比。

资料显示,2024年,阿特斯北美市场光伏出货量位居全球前二,北美市场出货量较上年同期增加93%,其中,工商业和大规模电站渠道优势较为明显,市占率同比提升88%、56%。

截至今日收盘,阿特斯最新市值为580.2亿元,阿特斯太阳能市值为17.32亿美元。

业内人士:阿特斯此举是用技术换取市场。一家头部组件企业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像阿特斯这样的企业,选择将最核心的电池和电芯技术连同美国业务一起“打包”注入合资企业,本质上是用核心技术换取合资公司的市场渠道及获得美国政府补贴的资格。

阿特斯2024年报显示,根据美国《通胀削减法案》对于先进制造生产的税收抵免政策,公司美国工厂生产的组件符合该政策条件,可享受每瓦0.07美元补贴。 2024年根据美国组件工厂实际销量确认补贴5362.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85亿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收益。

据业内人士介绍,今年7月生效的《大而美法案》(OBBB)对IRA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大幅收紧了获得补贴的资格。分析人士认为,此次股权转让完成有利于规避“大而美”法案的约束,合资工厂有望确认收到上述补贴。

上述人士表示,在这一架构下,未来的IRA补贴收入将主要归属合资公司,即由合资方大股东享有,而上市公司阿特斯作为参股股东,则通过合资公司的盈利分红来获取收益。这种安排虽不如独资时收益高,但在合规前提下保住了市场和长期收益。

另一家组件企业人士则认为,如果此次合资方式最终利大于弊,也将为其他面临同样困境的中国光伏企业提供借鉴。在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背景下,与其将先进技术捂在手里面临市场壁垒,不如通过合资实现“市场优先”。

除了阿特斯外,其余多家光伏龙头企业也纷纷收缩在美业务布局。2024年11月,天合光能宣布出售在美国建设完毕的5GW组件工厂。截至当年12月25日,交易完成第一阶段交割,工厂资产完成剥离,天合光能转变为间接持股参与。

晶澳科技也在其港股招股说明书中表示,2025年4月,公司已将持有的一家美国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该子公司为位于美国亚利桑那州的光伏组件制造基地。

隆基绿能曾表示将继续稳步推进美国市场业务。但今年9月隆基绿能在投资者调研活动中表示公司考虑降低在美国合资工厂的持股比例以符合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