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金融监管人员退休前后“两段”贪的详细案例解析,揭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提醒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金融监管人员退休前后“两段”贪,为河南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入股/控股某村镇银行提供帮助;一银行支行行长伙同他人为22家单位出具虚假理财和存款资料,将本应存入银行的钱挪用给多家公司收取高额利息,为获得资金不惜向“理财”和“存款”出资方行贿……这些令人瞠目结舌的违法违规细节,都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联合发布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中。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持续深入推进,业务层面涉及违法放贷、违规出具金融票证、以虚拟理财手段挪用公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均已受到严惩,为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值得注意的是,某国有大行部门负责人与某企业之间的新型受贿政商“旋转门”案件也被纳入典型。此次最高法、最高检的典型案例通报进一步披露了相关细节: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黄曦利用担任建设银行资产管理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黄其森实际控制公司进入建设银行特定客户名单等事项提供帮助。黄曦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也被同步披露出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黄曦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曦在某国有商业银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黄曦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黄曦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本文揭示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并提醒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腐败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