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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强调既要依法发挥失信惩戒的约束作用,也要依托信用修复制度。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提出了多项针对性举措,旨在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月度新闻发布会上,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超表示,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需依法发挥失信惩戒的约束作用,并依托信用修复制度,为失信者提供畅通、公正的救济渠道。目前,信用修复管理实践中存在问题,如分类标准不一致、部门职责不清晰等。为应对这些问题,《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提出了针对性举措,包括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原则上不再公示轻微失信信息;统一修复渠道,简化办理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修复信息及时同步更新。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