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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失信主体可在公示期届满后申请修复。

据发改委网站11月26日消息,《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获审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置不同公示期限。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如需公示最长不超过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最短公示3个月,最长1年。严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1年,最长3年。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可申请修复。对未纠正失信行为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