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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称,自2020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征收反倾销税,税率254.4%-267.4%,实施5年。2025年11月18日起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期间继续按原税率征税。

  人民财讯11月17日电,商务部最新公告称,反倾销税政策迎来新动态。2020年11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46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54.4%-267.4%,这一举措旨在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实施期限长达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以评估政策效果与市场变化。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4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确保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