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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自2020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征收反补贴税,税率34.2%-37.7%,为期五年。2025年11月18日起将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期间继续按原标准征税。

  人民财讯11月17日电,商务部最新公告揭示,2020年11月17日,该部发布2020年第47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1月18日起,对源自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实施反补贴税,税率设定在34.2%至37.7%之间,为期五年。此举旨在维护国内产业公平竞争环境,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商务部将于2025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展开期终复审调查,以评估措施的有效性与必要性。依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复审调查期间,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按原公告标准征收反补贴税,确保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