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新规实施
AI导读:
上海市发布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通知,明确电价标准、电费结算方式及扣减规则。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旨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电力供应稳定性。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要求,现就我市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这一机制旨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电力供应稳定性:
一、我市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标准按每年每千瓦256元(含税)执行,这一标准为电力市场提供了明确的成本参考。
二、我市应急备用煤电机组每月应结容量电费=容量电价×当月机组申报最大出力。发电企业每月20日前申报次月机组最大出力,申报最大出力应不超过应急备用机组认定文件确定的容量。上海市电力公司对发电企业申报最大出力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数值作为容量电费计算的依据。发电机组因自身原因当月出现无法按照电网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经上海市电力公司确认后,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10%、三次扣减20%、四次扣减50%、五次及以上扣减100%,这体现了对电力供应稳定性的严格要求。
三、上海市电力公司和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做好容量电费每月结算工作。每月10日之前(节假日顺延),上海市电力公司汇总上月月度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容量电费扣减等情况,由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向发电企业公示。发电企业对最大出力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电力公司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上海市电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调整。经协商仍有异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诉,确保了电费结算的公正透明。
四、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每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体现了电力成本的社会共担原则。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3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