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发布中小学食堂供餐服务招投标新规
AI导读:
上海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中小学食堂供餐服务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供餐服务单位,并将食品安全等作为核心要求,同时建立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中小学食堂供餐服务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此举旨在提升学校食堂供餐服务质量。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时,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遴选那些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切实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且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服务单位。在此过程中,需将食品安全、营养健康、供餐质量以及满意度等要素,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核心要求来严格把控。同时,学校食堂供餐服务应确保价格合理,并明确约定食材费在餐食标准中的占比。
招标公告、中标结果需主动公开,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监督。此外,还要保障家长代表、教职员工依法参与招投标工作及服务评价,以形成多方监督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还需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退出机制,对供餐服务单位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学校食堂供餐服务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文章来源:财联社)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