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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原司长杨江龙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并收缴违纪所得。其行为涉及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山西省监委,针对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原司长杨江龙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开展了深入的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

   调查发现,杨江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背离了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还对党不忠诚,多次违反政治纪律,试图通过转移、隐匿赃款赃物来逃避组织的审查。同时,他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参与违规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在组织纪律方面,杨江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函询时提供不实信息,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此外,他还违反了廉洁纪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司机服务,生活奢靡。利用职务之便,杨江龙在调动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他甚至还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鉴于杨江龙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其行为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中央决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决定给予杨江龙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时,山西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财物也随案移送。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