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政:民间资本参与核电等重点领域持股比例可超10%
AI导读: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民间资本参与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释放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信号,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民间资本参与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这一举措无疑为民间投资注入了新的活力。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11日在北京表示,这充分释放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信号,为市场带来了积极预期。
关鹏在国家发改委当天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上述政策聚焦重点领域,文件中明确提到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核电等领域,政策范围明确且具有针对性。这些领域项目主要为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具有一定收益,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新的投资方向。
对于上述重点领域项目,《若干措施》提及,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关鹏表示,这就要求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即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确保投资机会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他并指出,考虑到不同领域的具体项目差异较大,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和能力各有不同,因此在每一个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于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如近年来有关方面持续推动核电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展现了政策实施的成效。
关鹏同时强调,在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同时,官方也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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