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举措:13项政策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AI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政策,包括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升级等,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中国政府网11月10日消息,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拓宽民间投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民间投资政策成为市场关注热点。
要点速览
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比例提升。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民间投资拓展至新经济领域。
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民间投资助力科技创新。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民间投资推动产业升级。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助力民间投资。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民间投资享受政策红利。
保障民间资本顺畅参与重大项目。
《若干措施》提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若干措施》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按权限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祁玉清表示,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允许民间资本持股比例高于10%,有力拓展了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同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分工,将拓空间的目标转化为权责明确、路径清晰的具体任务,为民间资本顺畅参与重大项目提供扎实保障、扫清操作障碍。
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若干措施》提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若干措施》提出,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中国企业联合会驻会副会长梁彦认为,上述政策分别对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扩大市场准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作了规定,开放领域从“重资产”基础设施延伸到“高精尖”科研和创新领域,从实体经济到服务业,体现了国家在投资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务实开放思路,也是民间投资发展的重大利好。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深入实施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铁路线路接轨手续并公开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完善铁路线路路网使用费等方面财务清算规则。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探索简化优化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前置要件审批程序。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一批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
补充项目资本金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完善内部实施细则,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更加精准投放信贷资源。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聚焦服务科技型企业。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短,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普遍面临的主要障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徐玉德表示,《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财政和金融协同发力部署。一方面,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并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包括持续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等,充分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可及性和便利度。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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