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设清洁低碳矿区,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政策明确七项重点任务,包括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推动用能清洁替代等。

  近日,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新能源关键词1)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这一政策为煤炭行业绿色转型(新能源关键词2)提供了明确方向,标志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迈出重要步伐。

  近年来,有关产煤省区、煤矿企业积极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场地等矿区空间资源大力发展新能源,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对增强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国家能源局煤炭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该政策通过系统性规划,明确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的主要应用场景和重点发展方向,旨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指导意见》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发展,建立完善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机制,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政策聚焦煤炭生产及辅助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等。

  其中,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是核心举措之一。政策鼓励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同时,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支持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等设施。这些措施(绿色转型关键词3)将显著提升新能源在煤炭行业的渗透率,推动行业向低碳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此外,政策还提出稳步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等任务。通过推动矿区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矿区碳排放水平。国家能源局表示,下一步将强化行业统筹,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关键词4),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注入新动力。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