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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暂停实施多项出口管制措施,落实中美经贸磋商成果,促进双方贸易稳定发展,涉及稀土、超硬材料等物项。

  11月7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表示,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暂停实施。这一举措旨在落实中美经贸磋商成果,促进双方贸易关系稳定发展。

  这是落实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的具体举措。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0月30日答记者问时就提到,中美经贸团队通过吉隆坡磋商,达成多项成果共识。其中就包括“美方将暂停实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规则一年。中方将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一年,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这一共识的达成,为双方企业提供了更稳定的经营环境。

  10月9日,商务部发布两项关于加强稀土出口管制的公告,分别对部分境外相关稀土物项(2025年第61号公告)、稀土相关技术(2025年第62号公告)实施出口管制。此举旨在保护国家资源安全,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

  10月9日下午,商务部、海关总署还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对超硬材料(2025年第55号公告)、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2025年第56号)、钬等5种中重稀土(2025年第57号公告)、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2025年第58号公告)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这几则公告原定的正式实施时间均为2025年11月8日。此次调整,体现了双方在经贸领域的灵活性与合作意愿。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