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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明确十条负面行为准则,规范健康科普市场,保障公众获取科学准确健康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今日联合发布《关于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聚焦互联网健康科普领域现存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出了十条负面行为准则,旨在规范健康科普市场,保障公众获取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健康科普规范成为本次通知的核心关键词。

  一、医务人员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损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损害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内容,确保科普内容的合法性与正面性。合法科普是基础。

  二、严禁以健康科普之名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导流导诊,或借直播带货等形式推销医药产品、养生课程、保健食品等牟取利益,维护科普的纯洁性。

  三、保护患者隐私至关重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或未经授权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影像、图片或文字,尊重每位患者的权益。患者隐私保护不容忽视。

  四、医务人员应坚守专业领域,不得宣传与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范畴的内容,确保科普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五、发布内容必须经过科学验证,不得发布虚假错误信息,不得断章取义曲解专业指南、行业标准,以免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科学验证是科普的基石。

  六、严禁夸大病情和治疗效果,不得以“神医”“神药”名义宣传,不得通过虚构病例等手段误导公众,特别是在高风险诊疗技术和研究阶段诊疗手段方面,保持科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健康科普内容时,必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并添加显著标识,避免误导公众。

  八、健康科普内容应遵守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不得出现低俗、“擦边”、哗众取宠等内容,以吸引流量为目的的不良行为应坚决杜绝。

  九、未向医疗机构报告,不得以该机构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确保科普行为的正规性和权威性。

  十、离职后,不得继续沿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进行互联网健康科普,维护个人与原单位的清晰界限。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