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调整:停止并调整对美部分商品加征关税
AI导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停止并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体现中美经贸磋商成果,预示经贸关系可能改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9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此举意味着中美经贸合作迎来新进展,关税调整成为双方经贸关系缓和的重要信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0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这一调整不仅体现了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务实合作,也预示着未来经贸关系可能进一步改善。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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