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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1月5日发布4个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包括3个刑事、1个民事案例。案例坚持罪刑法定、刑法谦抑性、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释放强烈法治信号。

  最高人民法院11月5日发布4个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包括3个刑事、1个民事案例,进一步对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提供指引和规范。这些案例的发布,彰显了我国在法治建设上的不断进步,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谢某等三人虚报注册资本、私分国有资产、行贿、职务侵占再审部分改判无罪案中,原二审期间公司法已对资本注册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当事人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未违反修正后公司法的规定,不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准确划定罪与非罪界限,对此案依法再审裁判,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窦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再审改判无罪案均由合同纠纷引发,但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存在侵占、挪用等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有利于体现刑法最后的保障作用,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史某某、王某某诉某矿业公司、某联合集团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再审案,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律地位平等,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

  最高法表示,本批典型案例的发布,释放强烈法治信号,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同时,为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体现了人民法院纠防结合的目标导向。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实施好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推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这不仅是司法领域的进步,更是对整个经济环境优化的重要推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