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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金融机构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披露新举措,倡议金融机构按便于查看原则披露,包括设置显著栏目、明确标题、准确披露合作机构信息等,并及时更新。

北京商报讯(记者廖蒙)11月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金融机构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披露新举措。为进一步做好助贷业务合作机构披露工作,协会倡议,金融机构应按照“便于金融消费者查看”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比如,在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最新公告”“重要公告”或类似栏目进行披露,披露标题需明确标明“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或类似字样。合作机构,即那些为金融机构提供助贷业务相关服务的法人机构,其名称应准确无误。除名称外,还宜一并披露合作机构类别、产品名称、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间等详细信息。同时,协会强调,应及时更新披露的信息,且更新时不宜直接覆盖原公告内容,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