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AI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宣判,美杜莎角色形象引争议
AI导读:
11月3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上海首例AI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原告公司系《斗破苍穹》美杜莎角色著作权人,被告李某利用平台生成侵权LoRA模型。原告诉请停止侵权并赔偿,法院判决李某停止侵权并赔偿部分损失。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刘礼文)11月3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上海首例人工智能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此案引发AI领域对著作权保护的高度关注。回溯案情可知,原告公司系知名IP《斗破苍穹》系列动漫中美杜莎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人。被告公司运营目前国内某头部AI图像生成平台,平台内汇聚了众多类型和主题的AI生图LoRA模型,依托大模型和诸多LoRA模型为用户提供AI在线生图等服务。
被告李某系平台用户,其截取《斗破苍穹》系列动漫中美杜莎形象图片二十余张,做成美杜莎图包。李某使用平台的“训练LoRA”功能,将美杜莎图包作为训练素材投入,生成两款美杜莎LoRA模型。经过平台机审,被告李某将案涉美杜莎LoRA模型发布在自身账号中。其他普通用户使用案涉美杜莎LoRA模型时,通过输入不同提示词,能够生成与美杜莎形象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各种图片,这一行为成为侵权争议焦点。
原告公司认为,“美杜莎”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案涉美杜莎LoRA模型能够定向生成美杜莎角色形象,被告李某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侵犯了原告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平台存在大量侵犯原告美杜莎角色形象的LoRA模型,在“动漫专区”中存在大量涉嫌侵犯《斗破苍穹》其他角色形象的LoRA模型,被告对此放任,没有尽到平台责任,AI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因此,原告诉请:两被告停止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声明,以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平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两被告在1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公司辩称,“美杜莎”一词主要是指希腊神话中的蛇发女妖,并非原告独创,不应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予以保护。同时,作为平台方,被告公司并不构成侵权。LoRA模型本身以及提供“训练LoRA”功能作为技术,促进人工智能发展,并无侵权属性。平台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了下架,也及时通知了共享数据的海外AI平台,已履行通知删除义务。
被告李某庭审中陈述,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已全面停止侵权。
经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李某停止侵犯原告公司所享有的《斗破苍穹》系列动漫中美杜莎角色形象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二、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三、驳回原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为AI领域著作权保护树立了标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