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在河北、内蒙古、江苏等3省开展全面试点,在山西、吉林等7省部分地级市开展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为期一年,旨在加强财税监管,提升代理记账质量。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综合考虑各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实际情况,决定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3个省份开展全面试点,在山西省、吉林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等7个省份选取2—3个地级市开展部分试点。此举旨在加强财税监管,提升代理记账质量,为财税政策(SEO关键词1)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开展部分试点的省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分别将试点的地级市名单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为期一年。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由财政部门牵头开展试点工作;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由税务部门牵头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财税试点(SEO关键词2)工作有序推进。在试点过程中,各部门将密切关注实施效果,为后续的财税改革(SEO关键词3)积累经验。最终,试点成果将为全国范围内的财税政策优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财税体系(SEO关键词4)的进一步完善。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