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调整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鼓励清洁能源发展
AI导读:
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公告,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对海上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对核电机组有特定税收优惠,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享受此政策。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这一政策调整(关键词1:政策调整)对于新能源领域影响深远。
根据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这一举措(关键词2:增值税即征即退)旨在鼓励海上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的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升级。
对于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这一税收优惠(关键词3: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核电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这也体现了政策对于能源结构调整的导向。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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