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官员涉非法集资案终审裁定,集资诈骗罪成立
AI导读: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集资诈骗罪刑事裁定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罗某等三人上诉。罗某等人利用关联公司违规自融、虚构借款标的,非法募集资金超10亿元,造成巨额损失。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9个月和10年6个月。罗某曾执掌地方金融监管大权,其职业轨迹转变引发关注。
从政府官员到“阶下囚”,金融监管背景人士涉非法集资案引关注。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裁定案件,涉及非法集资核心问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罗某、陈某某、程某三名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揭示了P2P行业乱象与金融监管漏洞的双重警示。
据悉,上述三人在开展P2P业务时,利用关联公司违规自融、通过注册大量空壳公司编造虚假借款标的、虚构基金份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超过10亿元,凸显非法集资手段的隐蔽性。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悉,罗某在创业P2P之前,曾是一名执掌地方金融监管大权的官员,其职业轨迹的转变折射出金融权力与资本的复杂纠葛。
非法集资逾10亿元,庞氏骗局曝光
一家名为“财神在线”的P2P平台,曾以高息保本的承诺吸引投资者。随着中国裁判文书网在近期披露该案件的刑事裁定书,这场“庞氏骗局”的过程被层层揭开。早在2013年,重庆财神在线投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其组建并运营的网络中介平台“财神在线”于2014年上线,主要通过互联网发布借款信息进行融资。法院查明的经营模式显示,平台通过虚构借款人、担保函等手段制作融资产品,抽取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佣金。当真实借款出现逾期时,罗某决定通过注册一百余个空壳公司,虚构为借款人,并在财神在线平台发布虚假借款信息,骗取投资人在财神在线平台进行投资。经司法审计,罗某及其核心成员向1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0.67亿元,造成实际损失6799.02万元,凸显金融风险的社会危害性。
在2019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罗某及其核心成员明知上海中福公司未取得嘉兴渝福基金份额,仍然以转让基金份额为名,让销售人员采用宣传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向投资人承诺高额利息且保本付息为诱饵对外募集资金,骗取投资人投资。上述骗局向20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597.5万元,最终扣除收取利息后造成的实际损失为482.39万元,进一步暴露金融诈骗的连锁效应。
以集资诈骗罪“落槌”,法律严惩不贷
随着警方介入,2020年至2023年期间,财神在线公司的核心成员及实际控制人罗某经民警电话联系后,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主要事实。罗某及其核心成员认为,他们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对其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而非“集资诈骗罪”。对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重庆第一中院最终对上述三人的辩护意见均不采纳,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根据原判决,罗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万元,彰显法律对金融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有金融工作经验,职业轨迹引发深思
上述案件在重庆金融圈内备受关注,不仅因为庞氏骗局,还有财神在线实际控制人罗某的身份背景。根据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悉,十余年前,罗某曾经是一名执掌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官员。履历显示,罗某生于1962年6月,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至2003年期间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工作,随后在重庆银监局担任副局长、党委委员。2005年起,他步入重庆市政府工作,历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公室主任等职。2012年下半年,他去某金融机构履新,被董事会选举为董事长,但在等待监管机构核准其董事长任职资格期间,他因不雅视频事件辞职。也正是在2013年,罗某成立了上海中福公司,随后打造“财神在线”平台,其职业轨迹的转变引发对金融监管与道德风险的深刻反思。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