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整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核电税收政策变动引关注
AI导读: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调整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自2025年11月起对海上风力发电产品实行即征即退50%。同时,对核电机组税收政策进行明确,影响核电行业。
新华财经北京10月17日电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这一政策调整对风电产业(风电政策)影响深远。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原通知执行。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税收政策变动(税收政策)对核电行业影响显著。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