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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海上风力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同时对核电机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人民财讯10月17日电,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此举将促进风力发电发展。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执行。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这体现了税收政策的调整。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