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办法,明年起夫妻可互查财产
AI导读:
10月11日,广东省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涵盖多方面权益,规定夫妻可互查财产,离婚时保障女方财产权益等。
本报广州10月14日电 (记者王云娜)10月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为妇女权益保障重要举措。《办法》一共分为9章,内容涵盖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等多个方面。根据《办法》,从明年起,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保障双方财产知情权。
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办法》有着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夫妻离婚时,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者无劳动收入等为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女方。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就学或者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切实维护女方权益。
《办法》将全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着力破解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保障妇女在各领域的合法权益,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迈向新台阶。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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