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放宽考编年龄限制,推动人才评价体系多元化
AI导读:
多地放宽公务员和事业编考试年龄限制,35岁考编年龄“天花板”逐步淡化。专家认为应构建多元人才评价体系,以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为核心,推动形成包容就业文化,缓解“35岁焦虑”。
近来,许多地方放宽了公务员和事业编考试的年龄限制,此前35岁作为考编年龄“天花板”的认识正在逐步淡化,这对于人才评价体系的多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比如,根据此前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执法类公务员公告,报考条件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山东、新疆、贵州等地发布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显示,将部分岗位年龄要求放宽至45周岁以下,这体现了就业政策的积极调整。
年龄是考编的重要条件,按照过去的实践,35岁通常是年龄的“上限”。现行的《公务员法》对报考公务员未做具体年龄限制,《公务员录用规定》则对此进行了明确: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虽然没有明确的年龄要求,但对报考事业编的人员,35岁也是一个重要的年龄门槛。为何在法规和实践中会形成35岁门槛?有专家认为:公务员、事业编人员职位通常是长期的职业选择,35岁以下的年轻人员有更长的职业生涯,可以为公共服务贡献更多的时间。
然而,这些理由乍看起来有一些道理,其实却值得商榷。因为这些所谓的“更”未必成立。首先是35~45岁的“高龄人士”,他们同样有着长期职业生涯的可能性,尤其是在当前延迟退休的情况下。并且这样的年龄意味着他们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社会历练,一般能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来服务社会。
其次,现在的社会科技革命、新生事物层出不穷,人们已经普遍树立起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强大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再是年轻人的专有特征,35~45岁的人群往往仍保持着相当的学习能力,同时又有着工作经验沉淀,正处于职业的黄金时期。
因此当今时代,人才评价的核心应是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而非简单的年龄数字。逐步淡化35岁考编年龄限制这样的政策调整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更加包容的就业文化,缓解长期存在的“35岁焦虑”。而这样的用人导向也将促使更多单位与企业重新审视招聘标准,从而构建起更加多元包容的用人环境。
今后要进一步淡化考编的年龄限制,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应从认识和实践上把体制内编制作为一个普通职位来对待。所有的职业在社会运行中的作用都是平等的,如果体制内公务员和事业编成为一个“特殊职业”,那么各种限制就会随之而来,包括年龄方面的限制。
当然,破除年龄门槛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后续还需建立更为完善的配套机制,加快构建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同时,还需在职业培训、晋升通道等方面为大龄公务员提供更多支持,确保他们能够公平参与到职业竞争与发展之中。
总之,当更多地方加入到破除就业年龄限制的行列,当“能力导向”取代“年龄导向”,将迎来一个更具活力、更富创造力的就业生态。(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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