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强化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AI导读:
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旨在加强水源保护,促进流域绿色发展。条例明确了保护范围、管理职责、保护措施及法律责任,确保首都水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
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优化版)
第一条为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促进流域绿色发展,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多水源保障首都水安全,特制定本条例。水源保护是首都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密云水库及其上游潮河、白河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水源保护及相关活动。流域涉及北京市密云区、怀柔区等多地,保护范围广泛。
第三条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应贯彻党和国家政策,坚持保护优先,实现水源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同时,与防洪等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相结合。
第四条北京市、河北省政府应密切协作,统筹水源保护工作,解决重大问题。流域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条两市政府应共同制定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总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等。同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六条流域县级以上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水源保护需要。严格用水总量控制,落实水资源管控指标,确保水源可持续利用。
第七条两市政府应组织开展水污染物来源调查,确定控制重点领域和措施。根据需要,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八条流域县级以上政府应划定畜禽禁养区,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同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
第九条流域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同时,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升环境质量。
第十条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应采取建设水源涵养林、库滨带等措施,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重大工程依法纳入国家级、省级生态保护修复规划。
第十一条在密云水库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同时,禁止在管理范围内实施违法建设、排放污水等行为。
第十二条流域县级以上政府应健全水量水质监测网络,建立考核机制和共享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水源安全。
第十三条流域各级河长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河道环境巡查管护。同时,政府应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水源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两市政府应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同时,统筹使用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水源保护实施财政纵向补偿。
第十五条流域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及相关活动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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