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新规
AI导读:
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调整完善管辖范围,将网络数据等纠纷纳入,部分案件调整出管辖范围,促进平台经济等健康发展。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1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这一举措引发广泛关注。规定共4条,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互联网法院管辖调整后,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将分别由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当事人应当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这对于规范网络秩序意义重大。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表示,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相关新类型案件,有助于完善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依法规制各类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刷单炒信、平台“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也是司法领域适应时代发展的重要体现。
同时,规定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删除了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等。规定施行后,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市辖区内上述案件将按照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等标准,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
(文章来源:新华社)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