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助力失能老人照护
AI导读:
今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印发通知,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项目实施期一年,已在多地试点,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试点成效显著,已发放消费券,减轻经济负担,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南都讯记者王森发自北京今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在10月10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刘振国介绍了补贴项目的试点情况。

民政部副部长刘振国。
他介绍,为了缓解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负担,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全体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此项目作为重要的养老保障政策,对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相应补贴,帮助失能老年人减轻照护支付的压力,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刚需,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项目实施期为一年,今年7月起,率先在山东省等3个省份、辽宁省沈阳市等4个地市启动试点,中央财政已下达第一批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11.6亿元,支持试点地区实施补贴项目。
刘振国介绍,目前,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10月8日,试点地区失能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已经领取了36.51万张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消费券24.32万次,核销金额1.8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服务经济负担,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刘振国介绍,在老年人能力评估方面,官方平台“民政通”已经归集了试点地区现有失能老年人的能力评估等级数据,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即申即享”相关的电子消费券;试点地区同时也组建了老年人能力评估队伍,有序开展能力评估工作,保障有意愿的失能老年人能够及时申请评估,尽快获得消费补贴。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试点地区已有8600多个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了诚信承诺书,申请参与补贴项目,民政部门制定了专门的管理措施,启动线上线下不定期的检查抽查,严防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确保服务“物有所值”。在消费券使用方面,本次补贴共设有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和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等4类消费券,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领使用,在一定范围内按照比例抵扣相关费用。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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