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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明确持有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需深入研究确证产品安全性、有效性。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中药注射剂评价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将通过主动开展与责令开展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快开展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研究和评价,最终实现“主动评价一批、责令评价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的中药注射剂发展目标。征求意见稿指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中药注射剂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主动开展上市后研究和评价,深入研究与临床疗效相关的物质基础和作用机制,确证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并提升质量可控性。在启动研究评价前,持有人需先对品种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未达预期的可主动申请注销批准文号;达到预期的则按技术要求推进研究,且所有数据须真实准确、可追溯,以保障中药注射剂安全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