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决定实施一系列出口管制新措施,包括对含有原产于中国的特定物项、使用中国关键技术生产的物项等实施严格管制,以确保国家安全利益。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家决定实施一系列出口管制新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关键物资出口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利益。

  一、境外组织和个人(以下称“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在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以下物项前,必须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这些物项包括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产于中国的特定物项,且价值比例达到0.1%及以上的情况。

  (二)使用原产于中国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关键技术(稀土技术)在境外生产的物项也受到严格管制。

  (三)原产于中国的特定物项同样在管制范围内。此外,对向境外军事用户的出口申请,以及向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所列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以维护国家安全。

  三、用于或者可能用于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或恐怖主义目的,或军事用途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批准。四、最终用途为研发、生产14纳米及以下逻辑芯片等关键技术的出口申请,将逐案审批。

  五、最终用途为人道主义救援的出口申请,境外出口经营者无需申请许可证件,但需报告中国商务部。六、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申请许可应提交中文文件,可通过审批系统(http://ecomp.mofcom.gov.cn)提交。

  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可以直接提交申请文件,也可以委托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商会、协会等办理。七、境内出口经营者出口特定物项时,需填报最终目的国,并向境外进口商出具《合规告知书》。八、本公告部分条款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部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