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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发布通知,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补助2亿元,其他城市补助1亿元,资金分两批下达,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提供资金补助,以促进消费环境升级。实施期内,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每个城市将合计获得2亿元补助,而其他试点城市每个城市则合计补助1亿元。补助资金将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首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配。试点城市可遵循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规定采取补助、奖励等多种方式予以大力支持,从而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