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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晚间,鑫科材料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总额不超过5亿元,有效期12个月,公司可分期发行并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证券日报网讯 9月22日晚间,鑫科材料发布重要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061号,简称“无异议函”)。根据该无异议函内容,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符合上交所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本次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债券发行,这一举措不仅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还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并及时办理债券挂牌转让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要求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妥善办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