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11月1日起实施,提升城市客运服务水平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和《汽车租赁服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11月1日起实施,新增多项服务与安全要求,提升城市客运服务水平。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和《汽车租赁服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这两项标准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为城市客运服务注入新规范。公共交通
新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支撑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在服务要求方面,新增了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城市轨道交通两网融合发展、信息化技术应用、定制化出行服务等相关要求,提升公共交通效率。在运营安全方面,增加了新能源车辆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的相关要求,强化与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终端、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衔接,保障出行安全。
新版《汽车租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增加了对汽车租赁网络平台的相关要求,提出要对入驻的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车辆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把关,并采用技术手段防止入驻经营者恶意低价竞争、虚假广告等行为,规范租赁市场。同时,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租赁服务安全保障的相关要求,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制度,完善车辆相应商业保险并主动发放安全告知书,要求在租赁车辆内设置信息填写完整的服务信息提示卡,确保承租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第一时间获得准确联系方式,加大承租人用车安全防范和保障力度。
伴随我国城市客运行业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动完善城市客运国家标准体系。近年来,已发布公共汽电车场站分类及等级划分、城市公共汽电车无障碍服务、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服务等一批重要国家标准。交通规范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运行等标准研制力度,为提升城市客运服务水平、改善公众出行体验提供标准支撑。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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