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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公布第11批药品集采方案,明确55种药品纳入范围,强调“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原则,优化价差控制锚点,引入首告从宽机制,鼓励儿童小规格供应,得到社会各界支持。

对于第11批集采的“反内卷”原则,国家医保局提出优化价差控制“锚点”,这一举措旨在确保集采公平性并防范异常低价。为保证公平,本次集采继续对中选价差作一定控制。同时,为防范个别企业报出异常低价“熔断”其他正常报价的企业,导致整个品种的中选价过低,本次集采优化了价差控制“锚点”的选择,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将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的锚点。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请专家对第7-10批集采200余个品种的报价情况进行了模拟,在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大于1.8倍个品种中,如按现有规则,有1/4左右的品种触发调高“锚点”,相对于最低报价,平均调高34%,最大调高170%,将有效发挥“反内卷”的作用。此外,集采还强调企业需不低于成本报价,对于低于“锚点价”的企业,要求其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等,主导回应社会对低价中选的顾虑。

对于第11批集采的“防围标”原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围标行为不只是影响一两个药品中选价格高低虚实,往深了说会侵蚀集中带量采购的制度根基。此次集采进一步完善了防范围标行为的措施,包括继续对关联企业的投标约束,引入“首告从宽”机制,以及加大围标行为防范打击力度。对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围标串标的企业,除按采购标书有关条款列入“违规名单”外,还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按最严格规定顶格处置。

对于第11批集采的“保质量”原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集采充分征求并采纳药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对投标企的质控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企业有一定生产经验,投标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有2年以上同类剂型生产经验,并且投标药品的生产线通过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同时,将原来的“投标药品”2年内未发生违反GMP的情况,扩展到“投标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未发生违反GMP的情况。

此外,第11批集采还围绕优化最高有效申报价形成规则,省级集采中“独家中选”产生的较低价格不纳入最高有效申报价计算,避免个别品种的最高有效申报价过低。对于儿童药供应保障,国家医保局表示,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专门论证儿童适宜小规格药品的比价规则,对小规格的口服溶液、干混悬剂、颗粒剂、注射剂等儿童适宜剂型,用“含量差比价”替代“装量差比价”,调整后小规格价格有所放宽,鼓励儿童小规格供应。

对于第11批集采的“稳临床”原则,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集采,医疗机构既可像以前那样按通用名报量,也可按具体品牌报量。医疗机构报量的品牌如果中选,将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提高临床需求与供应的匹配度。报量规则的完善得到了广大医疗机构和企业的支持。有4.6万家医疗机构参加了本次集采报量,报量的77%具体到了品牌。上述负责人还表示,集采把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作为企业竞争标的,这部分也即是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剩余部分仍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对于医疗机构需求大但报价未入围的企业,如接受中选价格,可“复活”获得中选资格,更好满足临床需求。

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明确将55种药品纳入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并将于2025年10月21日上海开标。国家医保局指出,本次集采方案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充分遵循了“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总体上看,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方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