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部分网约车经营人为节省成本,将营运车辆按非营运性质投保商业险。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面临法律纠纷与经济损失。本文通过案例解析,提醒投保人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投保,防止商业险拒绝赔付。

  为节省网约车营运险保费提高带来的成本,部分网约车经营人将实际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非营运”性质投保商业险。这样的操作可能引发法律风险,那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关键词:网约车运营)

  网约车司机李师傅载客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李师傅负全部责任。此前,李师傅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保单载明其为车辆投保的保险性质为“非营运”。围绕修车花费的5900元谁来承担,受损方与李师傅、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师傅和保险公司承担全部修车费用。该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关键词:保险理赔)

  “本案中,李师傅的车辆虽投保了交强险和‘非营运’性质的商业险,但其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以‘非营运’性质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服务,改变了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提高了案涉机动车使用频率。且李师傅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属于‘使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办案法官时霈说。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范围内向受损方支付赔偿款2000元,剩余的3900元由李师傅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词:车辆使用性质)

  法官提醒,机动车投保人务必要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投保相应的商业险,若个人非营运车辆在按照“非营运”投保后开展网约车经营,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处理,防止出现商业险拒绝赔付的情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关键词:商业险赔付)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