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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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补贴对象、申领方式及资金发放渠道,旨在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保障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李恒)记者18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旨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服务流程,保障育儿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此育儿补贴制度(关键词1)是国家为支持家庭抚育婴幼儿,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补贴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规范,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同样纳入保障范围。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确保公平合理。
规范明确,育儿补贴(关键词2)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申领。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应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申领人填写婴幼儿及申领人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基础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有助于判定申领人和婴幼儿之间抚养关系的法定有效材料。
在资金发放方面,育儿补贴发放渠道(关键词3)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儿童福利机构作为申领人的,发放渠道为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育儿补贴具体发放时点,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维护家庭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育儿补贴制度(关键词4)的实施要依法依规接受监督检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对代理发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对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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