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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政,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包括取消FDI前期费用登记、允许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等,同时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购房限制,优化支付便利化,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迎来一揽子便利化政策

外汇新政:缩减资本项目负面清单,购房限制取消

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该政策涵盖跨境投资、融资改革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优化三大方面,旨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外资,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外汇政策调整中,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成为核心亮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斌指出,政策基于充分调研银行、企业需求制定,体现了系统集成与稳妥有序的改革思路。

在深化外商直接投资(FDI)改革方面,《通知》推出四项举措:取消FDI前期费用登记,企业再投资无需登记,允许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并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引资。这些措施显著降低了外资进入门槛,例如FDI企业外汇利润可直接再投资,非企业科研机构引资流程参照FDI企业执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跨境融资改革聚焦科创企业,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额度统一提至1000万美元,部分创新积分制企业额度更达2000万美元,且简化签约登记管理,不再要求提供财务报告,大幅提升了融资效率。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方面,政策带来三大便利:缩减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优化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等级自主决定抽查比例;推广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至全国,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试点经验得以全国推广。李斌强调,此次调整适应了国内房地产市场新形势,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整体来看,这系列政策通过简化流程、扩大额度、优化服务,为跨境投融资提供了更强支持,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