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修改食品安全法 强化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监管
AI导读:
全国人大常委决定修改《食品安全法》,强化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安全管理,实行许可制度,明确运输者、发货方与收货方的责任,并设定严厉处罚措施。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重要修改,这些修改主要涉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安全管理(食品安全关键词1)。
一、第四十一条新增四款,明确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运输者需具备专用容器、人员及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准运证。发货方与收货方均须查验准运证及相关记录,确保运输安全;承运方则需在容器上喷涂食品专用标识,严禁混装其他物质(食品安全关键词2)。
二、在第八十一条等条款中,增加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要求,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关键词3)。
三、第一百三十二条新增三款,对违反运输规定的行为设定严厉处罚,包括吊销许可证、高额罚款等。同时,对伪造单据或未履行查验义务的行为,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关键词4)。本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全面提升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的安全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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