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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海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提出优化税收和外汇管理,对符合条件企业试行核定征收所得税,支持费用与货款轧差结算,便利外汇收支。

  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中国(海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优化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海南综试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这一跨境电商政策无疑为相关企业带来了税收利好。同时,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提供便利措施,进一步推动了跨境电商的便利化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