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法院:二孩家庭离婚,坚持最利未成年人原则判抚养权
AI导读:
上海普陀法院在二孩家庭离婚案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社会调查确定抚养权归属。计女士与前夫离婚后,法院将两个孩子抚养权均判归尽责照顾的计女士,二审维持原判,彰显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
原标题:二孩家庭离婚,孩子“一家一个”?上海普陀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在涉及二孩家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司法实践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成功办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案件中,父母双方均争夺抚养权,孩子是否应“一家一个”成为焦点。
关于两个子女的抚养权,法院认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是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考虑到两个子女自出生至今一直随被告生活,已形成稳定环境,且被告照顾尽责,同时综合双方工作性质、生活状况等因素,法院依法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开展社会调查。调查显示,被告取得抚养权更为合理,法官戚润华没有采取“一家一个”的做法,而是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判归女方,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计女士与前夫邵先生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儿子出生后,双方因琐事争执不断并分居,两个孩子均随母亲生活。2023年1月,邵先生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存在分歧。邵先生要求“一家一个”,而计女士则要求两名子女均随自己生活。
本案主审法官戚润华表示,在国家生育政策放开的背景下,二孩家庭逐渐普遍,如何确定多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成为司法新问题。在审理过程中,计女士为照顾孩子主动降职、考取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等努力令法官印象深刻。最终,法院委托社工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报告判决两个孩子均随母亲生活,这一裁判思路的转变,扭转了大多数人对该类案件的认知。
2023年6月,普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个孩子随母亲计女士共同生活,父亲邵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在经济基础层面均具备抚养能力,但两名子女在出生后多由母亲及外祖母照顾,父亲因工作性质难以给予较多陪伴。考虑到孩子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对母亲有更深情感依赖,故抚养权归母亲更为妥当。
戚润华提醒,无论离婚与否,家长都应尽可能减少或避免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计女士表示,自己对孩子的爱被司法看到并认可,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如今,前夫邵先生对孩子的关心也越来越多,两个孩子正在健康快乐地成长。
办案经验:整合社会力量寻找家事案件真相。在一起涉及二孩家庭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案件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创新适用涉未成年人审判特有的庭前社会调查机制,依法委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提供了扎实的事实支撑,使法官改变子女“一家一个”的思维方式,判决两个孩子均归属母亲抚养。
普陀区法院副院长洪珏表示,家事案件牵扯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还有案件中缠绕的亲情伦理、家庭关系与复杂情感等。因此,要真正查清事实、辨明情理,就需要走进当事人生活的家庭场景。基于此,普陀区法院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己任,立足案件审判,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并深化多项创新工作机制,如创设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探望监督人制度、家庭教育分级指导机制等,助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官笔记:伟大的母爱让我改变裁判观点。刚接手案件时,我原本打算按照父母双方“一人一个孩子”的方式处理。然而,在一次次调解过程中,这名母亲流露出的母爱令人动容。她为了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愿意在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还从管理岗位降职到普通员工,并考取了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书。这些远超于一般父母的爱和付出,让我在心里对最初的想法产生了动摇。最终,我坚定了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归母亲的想法,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专家点评:塑造“儿童本位”的社会共识。在这起二孩家庭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的裁判逻辑充分彰显了司法在离婚案件中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通过精准的裁判思路和鲜明的价值导向,实现了司法智慧、公平正义与社会价值引领的深度融合。法院始终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作为核心原则,否定了单纯以父母权利为核心的争议解决思路,着力消除离婚案件中因抚养权争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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