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10月10日施行
AI导读:
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强制注销程序,完善退出机制。该办法明确适用范围、细化注销程序、完善救济举措,通过跨系统协同提升效率,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护航市场高质量发展。
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显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该《办法》聚焦企业退出机制优化,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为市场主体高效退出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获悉,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确立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为确保该制度落地落实,《办法》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程序、救济举措等内容作出规定,在提升强制注销工作效率的同时,注重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公司登记秩序的稳定。
在适用范围方面,《办法》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了可以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范围,规定在注销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不适用强制注销程序。这一细化条款有效避免了制度滥用,确保企业退出机制的规范性。
在强制注销程序方面,《办法》围绕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告、异议申请和审查、强制注销决定的作出和送达、强制注销程序的终止等,细化了有关文书规范和材料要求。通过标准化流程设计,既保障了行政效率,又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的救济路径。
在救济举措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相关部门、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存在涉诉、涉案等不应当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情形的,可以提出恢复登记的申请;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登记机关也可以依职权恢复公司登记,以充分保障各方权益。这种双向救济机制体现了法治精神的平衡性。
《办法》还强化跨系统协同、打破信息孤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登记、审批、执法等平台深度互联,构建跨部门“信息互通、协作联动”工作格局,让强制注销更方便、更高效、更精准。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的出台,就是要为守法企业“腾空间”、为健康市场“清障碍”,真正做到“该退的退得了、该保的保得住”,用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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