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AI导读:
2025年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10月10日施行。该办法规定公司被吊销等满三年未注销的,登记机关可注销。办法强调效率与权益保护,设置救济措施,强化跨系统协同,让注销更方便高效精准。
2025年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界面新闻获悉,《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发布,并将于10月10日施行,此政策将为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政策)提供明确规范。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确立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为确保该制度落地落实,《办法》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程序、救济举措等内容作出规定,在提升强制注销工作效率的同时,注重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公司登记秩序的稳定,是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政策)的重要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在发布会上表示,《办法》的出台,就是要为守法企业“腾空间”、为健康市场“清障碍”,真正做到“该退的退得了、该保的保得住”,用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体现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王秋苹介绍,《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充分体现了“进退有序、宽严相济”的治理智慧。一方面,《办法》强调效率,依托“启动—公告—审查—决定—送达”的全流程闭环,做到程序严谨、规范透明;规定对异议实行形式审查,细化文书规范和材料要求;创新采用“云端公告”模式,对失联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送达文书,既保障程序正当,又减轻基层负担,展现了政策的高效性。
另一方面,《办法》也充分考量各方权益保护,设置了异议、恢复登记等救济措施,允许债权人及相关方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支持被注销企业3年内申请复查,必要时可依职权恢复登记。同时对恶意滥用救济程序的行为划出法律红线。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公司法原则,企业即使被强制注销,原股东及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销户不销责”,确保了政策的公平性。
此外,《办法》还强化跨系统协同、打破信息孤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登记、审批、执法等平台深度互联,构建跨部门“信息互通、协作联动”工作格局,让强制注销更方便、更高效、更精准,提升了政策的协同性。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