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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19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旨在有序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包括扶持县域特色产业、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等。

  国家发改委等19部门于1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旨在有序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要以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扶持县域特色产业,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治理体系,解决搬迁群众的实际问题,实现人口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产业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确保搬迁群众稳定生活并逐步致富,为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及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加速搬迁人口市民化,促进多元就业

  具体而言,《意见》要求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推动安置区与所在城镇一体化发展,促进产城融合和城乡融合。在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方面,将推进搬迁人口有序落户城镇,保障其合法权益,如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农牧业补贴等,同时鼓励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

  为促进搬迁人口高质量充分就业,《意见》提出全面促进多元化就业,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交通费用等,为搬迁群众提供劳务输出服务;强化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等的就业吸纳能力;鼓励成立社区劳务合作社,组织搬迁群众参与周边项目建设,提高务工收入。同时,支持多业态创业,围绕家政、餐饮、社区便利服务等领域开展创业,并给予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减免等扶持政策。此外,将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搬迁人口的就业技能。

  推动县域产业特色化发展,提升安置区便利性

  此外,《意见》还强调推动县域产业特色化发展,提升安置区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区域产业协作帮扶。同时,全面提升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推动县城基础设施延伸覆盖,支持配套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公共服务提标扩面。并建设治理现代化的安置社区,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创新社区治理模式。

  “钱随人走”,强化资金保障

  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要求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搬迁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财政支持。同时,鼓励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城镇集中安置区实施后续扶持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此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的信贷投入,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