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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讯9月8日电,国家改委公开征求电力价格修订意见,包括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价格监管实践及政策衔接等内容,旨在提升电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

人民财讯9月8日电,国家改委就《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电力价格修订旨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提升电力资源配置效率。

修订部分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适应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新要求修订的内容。一是明确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或联网功能为主的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以提高通道利用率、促进电力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优化电力供应。二是明确对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等新业态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适应公共电网需随时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的形势,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修订的内容。一是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完善使用权资产核定等有关内容。二是按照近年出台的有关规定核定安全生产费用,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三是将企业依法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等税金纳入定价成本。

(三)结合近年价格监管工作实践修订的内容。一是完善电网企业贷款利率核定标准,明确按集团合并口径平均融资成本核定电网企业贷款利率,更加准确反映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二是优化部分费用核定标准,明确材料费、修理费、管理类费用按监审期间费率水平核定,更加符合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

(四)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同修订的内容。一是优化电网企业收益率核定标准,与其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政策适当衔接。二是统一四个办法有效期,保持监管规则一致。三是明确对专项工程、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同步开展成本监审,确保成本核定合理高效,强化电力监管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